2019年1月4日,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房管局印發《武漢市建設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則》。其中規定裝配式建筑外墻裝配式部分的建筑面積不超過規劃總建筑面積的3%時,外墻裝配式部分的建筑面積可不計入容積率;超過規劃總建筑面積的3%時,超出部分的建筑面積計入容積率。
該規則是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國辦發〔2018〕33號)、《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武漢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武政辦〔2018〕86號)中統一建筑工程項目建筑面積計算規范和房產測量規范的要求而制定。